又逢北国飘雪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冷暖牵动着人们关注的心。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8月1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宣告了在我国运行了22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终结。
新旧两个《办法》的初衷都是出于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二者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对受助对象权利的态度。旧《办法》多为对受助对象权利的限制,新《办法》则是以尊重和赋予权利为核心,把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并规定在全国县级以上的城市设立救助站,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原则,对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性的救助。
随着“收容遣送站”变为“救助管理站”,这一救助新路已经走过了十年。
救助站——流浪乞讨者临时的“家”
初冬的清早,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铺满落叶,街道两旁的房屋大多都已十分陈旧,早市还没散去,人群熙熙攘攘。而就在这条街的19号,一座七层高、占地面积94000多平方米的楼房格外引人注目。备受关注的原因除了崭新,还有就是这里是可以同时容纳200名受助人员、救助量占全省三分之一的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
多次来到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记者每次都能目睹这里越来越好的“条件”:受助人员的寝室分为男区、女区、儿童区,有四人房间、十人房间和十二人房间,室内干净整洁,没有异味。设置的休息娱乐大厅,让受助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观看电视;室外一大片空地可进行户外活动健身。救助站还特别配备了卫生所,可以为受助者简单处理皮外伤和感冒发烧等意外突发情况。
“受助人员的伙食跟工作人员一样,每餐两菜一汤,管够吃,有时我们还给受助人员开小灶,给他们加菜。”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张岩峰一边介绍,一边带记者来到库存室,“今年的冬季专项救助马上就要开始了,这些都是为救助活动而采购的棉衣、棉裤、被褥和手套帽子等保暖物品。”记者了解到,眼下,在救助站内的受助人员有二三十人,“站内还有很大空间可供流浪人员留宿,希望流浪者们能到这个临时的‘家’避避寒。”
张岩峰的话音还没落,该站救助管理二科科员吴波巡街救助归来汇报情况。“今天我们在南岗区巡查时发现6个流浪乞讨人员,经过多次劝导,他们还是都不肯跟我们回到救助站。”
这又是什么情况呢?记者随后进行了深入采访。
巡街救助送去温暖给不愿入站者留下御寒衣服
记者11月6日来到哈尔滨市红军街客运站附近,一名右腿截肢、拄着双拐的中年男子,手里拿着装有一些零钱的盒子在此乞讨。记者上前与他交谈。
记者:您经常在这儿向过路人要钱吗?
乞讨人:嗯,好几年了。
记者:一天能挣多少钱啊?
乞讨人:没准,好的时候一天能有几十块钱。
记者:怎么不去救助站呢,那里管吃管住,有什么困难工作人员还能帮您?
乞讨人:不想去。
记者:为什么呀?
乞讨人:救助站不给钱。
“救助站是专门为流浪乞讨者提供临时救助的机构,对于流浪者来说,救助站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还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温暖的住所,为什么这些人宁愿露宿街头也不愿意进救助站?”对于记者的不解,吴波以他多年的巡街救助经历告诉记者说,这些不听劝导、不愿意接受救助的群体主要是职业乞讨人员和职业流浪者。职业乞讨人员通常是那些穿梭在繁华闹市中,拿着碗、跪在地上的老人、抱着婴儿的妇女或者身体残疾的中年人,向路人讨要钱财。他们中多数是以乞讨为生,不用出力气收入还不错,对于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劝导无动于衷,更不会自断财路选择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这些职业乞讨人员大部分都是‘老熟人’,一见我们来起身就走,等我们离开了,他们再回到原地继续乞讨。”吴波说,现在天气越来越冷了,很多职业乞讨人员基本不怎么出来活动了,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就不太担心他们的安全问题,“我们就担心职业流浪者出事。”
吴波口中的“职业流浪者”寻求的就是“自由”,他们多是因父母离异、家庭破碎、生意失败或者其他生理心理问题无家或离家流浪在外人员,觉得去救助站不是长久之计,而且还有工作人员看管着,很受拘束,不如自己一个人来去随心所欲。但与职业乞讨者相比,他们缺乏“生存技能”,生存环境也更艰难。
“我们现在在巡街救助时会特别留心有没有自己搭棚子或在街头露宿的流浪汉,就怕他们冻着。”吴波无奈地说,“这些人不愿意跟我们回救助站。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接受救助的人必须自愿,我们不能强制将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流浪乞讨人员带走,能做的就是给他们留下些御寒的衣物,经常来看着点。”
自愿受助原则不仅让救助站无法对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流浪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救助,也给安全看护工作增加了难度。采访中,救助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流浪未成年人除提供食宿救助外,还要提供教育、矫治等延伸服务,同时还要承担临时监护人责任,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将十分被动。本着人道主义给予救助超出救助范围者逐年增加
记者日前在大庆市救助站看到了一位拖着大行李箱、穿着时髦的女孩前来“求助”。
求助者:我现在没有路费回家,我家里人都担心我,我想让你们帮我解决。
工作人员:你知道救助站救助的都是什么人吗?
求助者:有困难的人吧。
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只有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条件的人,才是救助站的救助对象。
求助者:我也就差没乞讨了,我也是出来流浪的,你们不能不管我。
大庆市救助站站长曹晓春告诉记者,经常会有跟这位女孩情况类似的人、部分上访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农民工等到救助站来“求助”,基本都是要求救助站给他们购买回家的车票。“这种‘求助’还是情况比较好的,我们这还常常有‘酒磨子’来无理取闹,张嘴就是要钱,不给就打人。”因为全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救助服务标准,一些受助人员对救助服务工作提出了高档次食宿、大额现金等过高要求。“如果不予满足,受助人员就认为救助工作不到位,甚至吵闹。”
记者了解到,残障、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流浪汉、精神疾病患者,已占到被救助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人并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但当他们找到我们、或者我们在巡街时发现他们,都先本着人道主义给予救助。”曹晓春感慨道:“人命关天的事,总不能置之不理吧。”
救助站在无可奈何之下要救助这些超出救助范围的求助者,同时,“送不走的”受助者也成为救助站工作人员的一个“心病”。据悉,现行救助管理办法规定,被救助人在救助站最多只能呆10天,然后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或者直系亲属接回,妥善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无户籍人员等群体安置起来存在很大困难,致使有部分救助对象长期滞留在救助站,时间长的达到2年之久。
大庆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回忆说,去年7月,大庆市龙凤公安分局送来一名蓬头垢面、目光呆滞的男子,属于精神异常的流浪乞讨人员。“这种情况,按救助流程,我们不能把他留在救助站,要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确诊并进行治疗。”曹晓春说,在该男子初步恢复后,经过工作人员问询,他可以写出家乡和自己的名字,但经核查当地并无此人。后来,曹晓春亲自到村庄进行排查,多次走访才从村民处得知此人是已走失十多年且被大家认为已经死亡的王龙彬。
为解决王龙彬的户籍问题,曹晓春又先后三次赴肇东沟通协调落户事宜,乡政府和村里对王龙彬落户事宜非常支持,出据了信件同意落户。就这样费劲周折、几经辗转,目前王龙彬被安置在肇东市德昌乡的敬老院里,一个流浪汉终于有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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