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23时,18岁的张小兰(化名)来到青羊分局金沙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于8月16日在青羊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诞下一名男婴,因系非婚生子,当时想将婴儿送交福利院哺养。该服务站工作人员刘某得知后,主动提出帮其将婴儿送到福利院。但事后小兰发现婴儿并未被送往福利院,向刘某追问儿子去向时,刘某却拒绝透露婴儿下落,并声称若要其归还男婴,小兰必须交25000元现金。
时间紧迫,案情层层上报后,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侦查二处立即派员会同青羊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金沙派出所展开调查工作。此时,距婴儿被抱走已有一周时间,办案民警初步分析婴儿很可能已被转卖,而眼下抱走婴儿的服务站工作人员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4日凌晨,案侦民警连夜开展调查、摸排,初步掌握了刘某的动向。上午6时,民警火速出击,在金沙世纪小区将嫌疑人刘某挡获后,立即开展审讯工作。但刘某为逃避打击,仍百般狡辩,拒不交待婴儿的去向,后经耐心细致的政策攻心,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某最终交代了已将婴儿以4000元的价格卖与隆昌县石碾镇曾某。
为及时解救被拐卖的婴儿,确保其安全,案侦民警带着小兰立即奔赴隆昌县。
当他们于下午3时到达石碾镇曾某家时,发现曾某并未在家,只有7天大的婴儿也不知去向,这让母亲小兰魂不守舍。民警们也焦急万分,因为婴儿被转卖的次数越多,找回的难度就越大。为尽快找到购买婴儿的曾某,民警立即联系当地警方,共同寻找曾某的下落。经过艰苦摸排,民警当天下午在该县石隆镇的一个玻璃厂将曾某抓获。通过对其进行法律教育,曾某说出婴儿寄养在其四哥家中。
得知婴儿下落后,民警带着小兰连夜赶往隆昌县城。当晚22时许,婴儿在出生7天后与母亲团聚。此时,距离小兰报案仅23个小时。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被依法刑拘此时,距离小兰报案仅23个小时。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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